山西:今后5年对低收入农户每年供应一吨取暖煤
为了解决好农村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问题,日前山西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山西省保障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管理办法》,决定今后5年对低收入农户每户每年供应1吨冬季取暖用煤。近日,随着供暖期的临近,山西各地的低收入农户陆续领取到了今年的取暖煤,山西省政府的这一惠民措施落到了实处。
据介绍,根据既补贴低收入户又惠及大多数的原则,山西免费供应取暖煤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是指全省行政区域内2010年度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该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两倍(即9472元)水平的农户,其将享受“1吨/户冬季取暖用煤”的补贴,除此之外的其他农户不予补贴,补贴期限为 2011年起执行到2015年底。今年,山西全省此项煤炭补贴大约在635万吨左右,供煤主体为山西省内国有煤炭生产企业,除运城市由省属五家煤炭集团公司调剂解决外,其余10个市供煤自行解决。
山西省省长王君表示,山西作为煤炭大省,解决好全省农民群众冬季取暖用煤问题对于巩固和扩大煤炭资源整合成果、促进煤炭企业和农村协调发展、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保护生态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证山西省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的按时发放,山西省煤炭工业厅9月即宣布启用“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专用票据,标准为每户每年1吨,符合条件的单位或农户可持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煤炭主管部门领取专用票据,凭票到指定的供煤企业提取煤炭。供煤企业凭票可免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
为确保在供暖期到来之前取暖煤发放到低收入农户手中,山西省政府要求煤炭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供给农户的煤炭要保质、保量,不能缺斤短两和掺杂使假;承担铁路、公路煤炭运销管理的部门或单位对拉运农户补贴用煤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运输通畅;公路沿线的煤炭运销管理站点对这些车辆要及时验票放行,并免收运销管理、服务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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