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启动城镇无业居民养老险
市政府16日下发通知,全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市约13万名16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将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实现老有所养。
1.全市惠及13万非从业居民
"现行的养老保险主要针对城镇就业人员和农村居民,全市尚有约13万名城镇非从业居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养老保险,处于'老无所养'状1全市惠及13万非从业居民态。"据介绍,此项制度实施后,连同已经实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太原市全面实现多层次、无缝隙的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全覆盖。
2.个人缴费标准分10个档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弹性"更强,有利于适应不同收入水平群体的需求。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太原市将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政府按年对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其中,缴100元补30元,在100元至500元之间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5元,缴500元及其以上补50元。对城镇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是,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
3.满60周岁可按月领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目前为每人每月65元,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分别支付。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该标准。
截至今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4.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据悉,如果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其中,不包括政府补贴,因为补贴余额将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此外,参保人员因身份发生转变或户籍变更,需跨市、县(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可随人全部转移。暂无法转移的,可保留个人账户,待条件具备后再转移。
5.每年公示杜绝虚报冒领
各县(市、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将在社区对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杜绝虚报冒领。此外,太原市正在推行社会保障卡,今后参保人持卡就能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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