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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察厅通报"爱心煤"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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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纪委监察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组织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了对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组成四个调查组分赴有关市县,严肃查处了一批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件,现通报如下。

一、阳泉市盂县南娄镇党委政府对冬季取暖供应煤的拉运发放重视程度不够,监督指导不力,特别是在郭村“两委”不健全的情况下,对供煤发放环节监管不够。南娄镇郭村村委在此项工作上的重视程度不够,宣传不到位,工作组织不力,造成供煤发放秩序混乱,且在发放过程中造成供煤亏损,导致21户群众不能及时领到供应煤,以及近一半农户以200元价格变卖供应煤的现象。

二、朔州市朔城区葫芦堂煤矿在向利民镇东洼村供煤过程中,朔城区派驻煤矿联络员李某某、冯某某二人,对煤场负责人王某提供的供应煤把关不严,致使该煤矿给利民镇提供的煤含有大量煤矸石,导致葫芦堂煤矿给东洼村拉运的58吨煤炭所含煤矸石较多,除去煤矸石后,每户只能按1500斤分配,低于省政府要求的1吨标准。

三、运城市稷山县陶梁村村干部借发放冬季用煤之机,以借款的名义要求每户村民先交100元修路款,才能领到取暖用煤的问题。

四、长治市平顺县阳高乡南庄村在给低收入农户分配冬季取暖用煤时加入附带条件,优先向参加了新农合医疗保险的低收入农户发煤,对未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的低收入农户暂不发煤,导致未缴纳保险的村民对省委、省政府此项惠民政策产生了误解,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五、大同市天镇县张西河村负责人,在向农户发放冬季取暖用煤过程中,在既未向上级部门请示,也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借发煤之机向村民收取原已停止收取的农村合作医疗费,造成了群众的不满。

六、临汾市霍州市师庄乡南庄村村委负责人,在未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也未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情况下,把发放户数由2010年终报表数字106户扩大到实有户数176户,将每户应得的1吨煤平均为每户1200斤左右,引起群众不满。

七、吕梁市交城县夏家营镇郑村、段村经县政府同意,把每户1吨煤变为现金350元进行发放,同时扩大发放范围,其中,郑村把发放户数由2010年统计户数720户扩大到现有在册户数890户,每户发放现金283元,段村把发放户数由2010年统计户数1000户扩大到现在在册户数1180户,每户发放现金300元,引发部分群众不满。

省纪委监察厅已责成各市纪检监察局及有关部门,对以上违纪违规案件涉及的责任人做出处理。省纪委监察厅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继续深入开展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适时进行公开曝光。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农村,要把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剂,绝不能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失职渎职造成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利益受损等问题。各煤炭供应企业和运销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部署,开展煤炭运输供应工作,确保煤炭按期保质保量发放到位。

近日,省纪委监察厅和省纠风办还将组成专门督查组,赴各市集中检查,并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省纪委监察厅设立的全省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举报电话是:0351-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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