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排11亿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从河北省财政厅获悉,为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2011年,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约11亿元,较2010年增长31%。
民营经济已经逐渐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据统计,2010年末,全省民营经济吸纳就业人数达709万人,同比增加30万人;累计完成增加值11800亿元,同比增长16%,约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58%左右;上缴税金1361亿元,同比增长18.1%,约占全省全部财政收入的55%左右。
但是,目前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主体少、规模小、融资难、贷款难、技术创新能力弱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今年11亿元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对民营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市、县(市、区)政府、民营企业家、创业功臣给予奖励,支持民营经济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科技创新贷款贴息,支持为民营经济提供创业辅导、产业集群公共技术、人才、信息、法律和信用评价等六大服务平台建设,助推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
此外,为最大限度为民营经济准入、融资、贷款铺平道路,我省还将继续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实行“零成本”注册等方式,降低民营经济进入市场门槛;通过建立民营经济信息库、直接融资项目库、专利权质押贷款,动态认定一批成长型民营经济,并推荐给金融机构,从资金、培训辅导、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通过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金,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提供贷款担保,增强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通过设立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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