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启动
记者6月23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日前下发的 《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下称《通知》),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职责已划归省国土资源厅,这标志着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已全面启动。据了解,这是继河北、山东和江苏之后,我省在全国第4家由省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式下文,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 根据《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将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会同省林业厅负责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省农业厅、省水利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为做好衔接,对当前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后,改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版权所有:河北省山西商会 备案号:冀ICP备17022304号-1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3234号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8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