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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清理无资质物业企业

       记者从河北省住建厅获悉,从本月起,河北省将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活动,重点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清理无资质经营的企业,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并规范物业服务价格,落实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三公开”,让广大业主了解并切实享受到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据了解,在物业企业及物业服务方面,此次专项治理包括12项内容: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的;未实施“三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未公示的;违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超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合同不规范,服务事项和质量标准不明确,物业服务合同未按规定备案的;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业主反映强烈的;未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擅自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超资质经营的;持证上岗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整体转让物业管理业务的;擅自处分物业管理用房或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停水、停电方式催交物业费的等。

    对于业主及前期物业管理方面,专项治理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在住宅物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不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物业管理项目交付时,建设单位未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资料的;业主委员会存在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议的行为;业主委员会未依法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据悉,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实施阶段自本月开始至2015年4月15日结束,各地要将专项治理情况及时上报,省住建厅将根据专项治理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导。各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基层人民政府还要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投诉调处机制,及时处理物业管理存在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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