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部分建设项目收费降低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我省从5月1日起,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房屋转让手续费按建筑面积收取
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房屋转让手续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1.5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3元,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减半收取。新建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其它房屋转让手续费,收费标准每平方米5元,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手续费以及企业在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免收转让手续费。
住房租赁手续费每套每次收取50元
住房租赁手续费按每套每次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套50元,由出租人承担。其它房屋租赁手续费,按建筑面积分档每处每次收取,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的为每处每次收取50元,建筑面积101一1000平方米的为每处每次收取100元,建筑面积1001平方米以上的为每处每次收取150元,由出租人承担。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除以上收费外,房屋交易登记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它费用。
停收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
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停收。
另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按照计费数额的百分比计收。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及各类涉房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力度。严禁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擅自或变相收取相关审查费、服务费,对自愿或依法必须进行的技术服务,应由项目开发经营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相关机构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项目开发经营单位接受指定服务并强制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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