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9日讯(
记者 张文举)检察院的工作之一是监督公安机关办案。往常,检察院的人在检察院,公安的人在公安局,谁都不盯着谁。如今,长治检察院开了个新模式——在公安机关设立联络室,侦查监督关口前移,通过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安机关的违法办案行为,更加有效地监督、引导公安机关规范
执法。8月4日,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
座谈会在长治召开,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长治检警协作新模式。
早在2014年9月,
长治市
人民检察院就将屯留县作为试点,让屯留县检察院在该县公安局设立了检察联络室。为推广这一做法,随后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与长治市公安局签定了《关于设立检察联络室的暂行办法》,今年5月,两部门再次会签了《
实施细则》,完善了工作机制。今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的内部刊物,全文
刊登了该实施细则。
派驻公安局联络室检察人员每周定期登录公安警综信息平台了解各类案件的办理情况。公安机关每月向检察联络室通报刑事立案、撤案、提请逮捕、移送审查
起诉等情况;检察联络室每月向公安机关通报刑事立案监督、批捕、起诉等情况。
检察联络室的设立,既开辟了检察
机关履行侦查
监督职能的新途径,又促进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水平的提升,取得了检警双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