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近日,河北省印发《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方式。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100万元以内。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凡当年享受过国家或省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国家要求配套的项目除外),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办法规定,凡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可向所在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局同时提出申请。省直有关单位申报专项资金,可直接向省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厅申报。各项目单位要定期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请在商会网站区域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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