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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民营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民营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民经办〔2017〕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编委办、省监察厅:


 

《河北省2017年民营经济工作要点》已经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


 

河北省2017年民营经济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深入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全省民营经济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省“两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促进民间投资快速增长,推动民营经济上规模、上水平”为引领,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努力破解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创新、资金、人才等要素瓶颈,着力实现五大“新突破”,推动民营经济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重要支撑。


 

预期目标: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7%左右,民营经济单位个数新增8万家以上。


 

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实现新突破


 

1. 充分保障企业权益。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讲话精神,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制定我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营造亲商、重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做好修订《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准备,进一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细化扶持规定,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为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撑。(省监察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有力推动政策落地。 加强部门联合协作,加大政策落实督导力度,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冀发〔2016〕19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措施操作性不强、办事不便捷、信息不对称、工作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打通“最后一公里”。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51号)文件要求,促进民间投资持续稳定增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探索整合更多涉企证照,进一步降低创业的制度性成本。继续衔接落实好国务院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市县工作指导,确保衔接到位。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重点研究进一步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放权目录,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逐步推进多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省编委办、省工商局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大幅减轻企业负担。推进税务部门征管体制改革,简化办税流程,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建立涉企保证金清单,探索我省行政检查清单制度,清理规范与行政职权挂钩的中介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 着力开展政策宣传。组织科技、金融、人力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政策宣讲团,送政策入园区、入集群、入企业,全年开展政策解读宣讲活动30场。利用政务信息、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新媒体和新闻单位等平台,广泛宣传民营经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引领,搭建平台,在转型升级上实现新突破


 

6. 全力推动创新转型。实施万家工业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行动,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增强其核心竞争力。实施“互联网+”产业集群行动,推进智慧集群试点建设工作,引领100家优势企业中高端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年内新增民营高新技术企业28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7000家以上。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新认定200家企业。大力推进全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等建设,推动民营企业建立研发平台和产学研联盟,提升科技研发实力。实施“大智移云”引领计划,深入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进程,利用“互联网+”,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建设50个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推动成立省民营经济发展研究院,建立服务民营经济的“智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 积极搭建创业平台。大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建设,搭建多元众创空间,打造创客新城,全年新建10家省级科技孵化器,新增省级众创空间20家以上。深入实施“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推进国家和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城市试点工作,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培育力度,认定50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10家示范基地,争创2—3家国家小型微型示范基地。(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大力培育企业品牌。大力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争创“国字号”区域品牌。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申报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和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年内新增国家级区域品牌10个、省级区域品牌20个,培育省名牌产品200项以上,切实增强品牌带动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稳步推进试点示范。大力推动民营经济综合改革试点,为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探索能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加强企业管理,推进管理创新,组织民营企业开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拓宽渠道,强力扶持,在破解融资难题上实现新突破


 

10. 不断拓展融资渠道。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扩大融资渠道。健全创业投资发展机制,丰富创业投资主体,打造多层次创业投资联动体系。加快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实施运作,加强规范管理,尽快形成对项目的实际投资。加大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支持企业到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鼓励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融资准入条件,优化贷款管理办法,创新金融产品,提供更多金融服务,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继续实施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政策,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控制在350家以内,完成担保额1000亿元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作用,降低中小微企业信贷融资成本。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运作,建立完善的评估和监管机制,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与发展基金、投资机构以及金融机构有效对接。开展政银企保对接活动,省级开展对接活动1—2次。(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能力,增加供给,在完善公共服务上实现新突破


 

12. 不断增加服务供给。完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功能,集聚带动服务机构2500家,服务企业3万家以上。开展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及复核工作,提升平台支撑和辐射能力,培育省级示范平台10家。加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培育力度,年内新增10个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3. 扎实推进入企服务。深化和拓展“订单式”服务活动,选择部分优势产业集群,集中开展深度服务15场次,服务企业1000家以上。开展“专家学者企业行”活动,邀请专家学者深入企业进行技术诊断、专业交流和咨询等服务,全年开展15场,服务中小企业500家。组织开展“金色阳光法律服务”活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4. 强力助企开拓市场。以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支持优势产能和企业“走出去”发展。组织小团组赴重点商贸地区国家对接洽谈,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做好民企入冀系列招商活动后续工作,推动签约项目落地。(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培训,引才引智,在提供人才支撑上实现新突破


 

15. 全面提升人才素质。开展百千万培训计划,选送100名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到知名高校进修培训,选拔1000名中小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开展短期培训,面向10000名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进修专题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者能力。组织“中小企业发展名家讲坛”8场,培训中小微企业管理者3000人。扩大河北中小企业远程课堂覆盖面,引导企业强化自主培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加快培训基地(工作室)建设。加大民营经济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全省各级基地总数达到200家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适当向民营企业进行倾斜,每年在民营企业中建设不低于1所“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不低于2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大力开展招才引智。组织河北省毕业生就业市场、“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名校英才入冀”工程、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等系列活动,搭建多层次供需平台,为我省民营企业招才引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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