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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高龄保健津贴开始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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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记者从太原市民政局获悉,2011年度高龄保健津贴申领开始,太原市户籍、年满90—99周岁的老人,可向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本年度从2010年9月1日计发,至2011年8月31日止。

  为了不断提高对太原市老年人的社会优待水平,去年,太原市政府决定为90岁至99岁高龄老人发放高龄保健津贴,共有3270名老人领到津贴。今年,具有太原市户籍、年满90—99周岁的老人,可继续申请享受高龄保健津贴待遇。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高龄保健津贴坚持自愿申请原则,按年度一次性发放。符合条件者,可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向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太原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居住地不在太原市的申请人,可委托近亲属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供申请人现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并附带申请人当月生活照一张。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除上述规定外,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时限截至2011年9月9日,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延误申请的,将无法享受本年度津贴待遇。已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人,如户口迁出或去世,由近亲属到居(村)委会或街办(乡、镇)办理注销手续。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保健津贴的人员,各县(市、区)民政局将严肃处理,追回高龄保健津贴资金。情节恶劣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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