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银行一般采纳两年内征信记录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表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仅为五年,超过五年后系统应予以删除。这是今年7月份公布《征信管理条例》中明确提出的,记者同时了解到此前的记录最长保留年限是7年。记者咨询我省多家银行得知,银行对于不良记录的认定,一般更看重两年以内的情况。
据介绍,截至2011年7月底,我国征信系统收集的自然人数是7.92亿人。根据杜金富的介绍,个人征信系统收录的个人信息主要有三大块。其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其二,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个人办理的信用卡、贷款、他人贷款担保的信息等。
此前的采访中,人行有关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征信记录只是做客观的逾期或者违约记录,并不评判该行为是否恶意或是无意。市民如果对于个人信息如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请。异议申请需要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者到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或者是商业银行提出。
杜金富称,征信中心或者是商业银行在接收到异议申请后,会立即进行核查。如果发现错误会及时更正,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当前异议申请不需要交任何费用。
记者采访我省商业银行人士得知,多家银行表示看重客户两年内的信用记录,以前太久远的不良信用不再追究。一家银行信贷部的负责人解释说,如果客户在近24个月内的信用情况显示良好,就足以证明他很重视自己的信用;而多年以前的不良记录很可能是因为客户对征信系统不了解,无心留下的。不过,有的银行要求,有不良记录的客户如果想再贷款的话,需要到给自己留下不良记录的银行开具一个证明,证明客户这一行为并非恶意,而是因为客观情况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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