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单位GDP能耗5年需降低17%
近日,工信部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我国各省、市、自治区节能减排目标。其中,我省到2015年,全省单位GDP能耗需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7%。
根据方案,我省(河北省)节能目标高于全国16%的平均目标。根据通知,全国有5类不同地区分别实施不同的节能方案,其中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5省市实施18%的单位GDP(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方案。北京、河北等地实施17%的下降方案,另有16%、15%、10%等三类不同地区能耗下降指标。其中,能耗削减任务最轻的地区涉及新疆、青海、西藏和海南。
按照方案,到“十二五”末,我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将控制在128.3万吨以内,比2010年减排9.8%;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将控制在125.5万吨以内,比2010年减排12.7%;氨氮排放总量将控制在10.14万吨以内,比2010年减排12.7%;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将控制在147.5万吨以内,比2010年减排13.9%。
据了解,相比“十一五”时期我省单位GDP能耗降低20.11%这一目标,“十二五”期间,我省节能目标略有下降,提出到2015年,全省单位GDP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7%。但由于我省产业结构偏重,节能减排压力依然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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